IDC运营商反垄断的特殊之处?
铺天盖地的广告竞价打得热火朝天,传统IDC运营商的地位在IDC行业内反而岌岌可危,倒闭的倒闭,转行的转行。如何在这种大环境下夹缝生存,已经是IDC箭在弦上的问题。
IDC行业垄断抑制技术创新,主要表现为三方面∶垄断力量影响技术创新的持久性,垄断力量降低行业技术创新意愿,以及垄断加剧技术创新环境恶化。
原本是互联网巨头对IDC行业的垄断,一方面造成了对传统IDC中小型运营商独立发展的扼杀,另一方面也滋生了腐败的社会毒瘤。在后者的垄断下,传统IDC中小型运营企业在技术、资本、品牌和政策等方面与市值动辄数十亿上百亿美金的大集团(比如阿里巴巴、华为、腾讯)相比,处处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甚至是歧视。大集团的技术垄断一方面造成了对传统IDC中小型运营商自主创新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扩大了不平等的IDC行业竞争,助长了国内垄断行为的气焰。
互联网反垄断是个新事物,具有特殊性。具体而言,其特殊之处表现为以下几点∶
(1)政治性。反垄断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市场机制失灵的情况下展开的,对市场进行干预和调控的措施,必然具有政治性的特点。
(2)复杂性。被反垄断调查的对象大多是巨头企业,业务庞杂,实力雄厚,商业力量巨大,其对反垄断调查的应对能力也较强,他们能够动用金钱、法律等的力量、对政府和媒介公关,制造舆论等。
(3)争议性。反垄断之难还在于存在大量争议、模糊地带,包括垄断结构与垄断行为两种主义认识,反垄断法对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垄断与创新,垄断与竞争等,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去看反垄断都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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