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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歧视性垄断表现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14 11:05:52      来源: 网盾      作者: sandy

互联网歧视性垄断表现为,在同属免费产品的前提下,对用户提供质量有差异的服务。歧视性垄断是利用垄断地位展开不正当竞争的又一重要表现。百度搜索是国内搜索第一巨头,搜索结果的排序非常重要,也因此形成了百度竞价排名的商业模式。2009年百度提出了"框计算"的概念,推出百度开放平台,理应推行自由、开放、公平的竞争准则,实则是借助市场支配地位,歧视性地提供服务的平台。百度开放平台政策引起了业界和媒体的强烈反应,在舆论的压力下,百度做了一定的调整。

 

搜索引擎平台对搜索结果处理的"内外有别",有失公允的搜索立场,可以说在源头上强势控制了互联网流量,侵害了网民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2010年11月5日,金山、做游、可牛、百度和搜狗联合在北京宣布不兼容360 系列软件,此前,腾讯也宣布不兼容360 系列软件。这是继腾讯在装有360机器上停止运行 QQ后,中国互联网可能迎来的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不兼容事件。上述厂商言辞激烈的称360 对外言论为"满篇谎言",并要求 360"真心的向全体中国网民道歉!"如不能达到目的,五大厂商表示"我们将选择最惨烈的方式,不惜玉石俱焚,与360 战斗到底,永不妥协。"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涉嫌联合抵制行为,将限制竞争,将导致恶性竞争的发生,市场秩序极为混乱,消费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这5家公司分别在互联网最重要的领域包括搜索引擎、浏览器、杀毒软件、输入法等领域存在竞争关系。一旦5家公司实现了对 360的不兼容计划,则可能在上述互联网应用领域侵犯到用户的选择权及利益,侵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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