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业进程与现状
互联网发展经历了三次热潮,已经从自由竞争发展出垄断竞争,在某些相关市场上,已经出现寡头垄断现象。
垄断比较集中分布在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电子商务和第三方网上支付等四大领域。分别出现以腾讯、百度和淘宝为首的、稳定的寡头垄断。行业垄断程度评价结果如下表∶
"用户锁定效应"与"赢者+通吃效应"是互联网行业垄断形成与强化的两大机制。互联网市场垄断的本质基本可以分为两方交易市场垄断与多方交易市场垄断。互联网行业垄断以多方交易市场垄断为主流。多方交易市场垄断的判定具有隐蔽性,即用免费市场上的垄断掩盖了收费市场的垄断得利,人们往往只注意到免费市场上的垄断,而忽略了收费市场。
2010 年第三季度百度在搜索引擎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76.56%,在搜索引擎市场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百度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为歧视性垄断(差别待遇,如百度搜索结果内外有别)。另外百度的垄断行为还有缔结垄断协议,如 3Q大战中,金山、傲游、可牛、百度和搜狗联合宣布不兼容 360 安全软件。
2010 年第三季度,阿里巴巴B2B在B2B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 54.39%,淘宝在 C2C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94.71%,支付宝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 71%。阿里巴巴在B2B、C2C、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处于市场支配地位。互联网行业垄断对网络经济的侵害体现在对网络经济活动自由权和用户自由选择权的侵害。行业垄断干扰了公平竞争秩序,将本应统一、开放的互联网市场分割为彼此封闭、互不联系的条块结构,妨碍了自由开放、统一市场的形成,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与完善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