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收浙江省ICP备案最新要求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规定,网站主办者应该在网站开通时在底部标注备案编号并连接到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且网站标题应当于备案登记一致,备案登记IP应与实际IP相同。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审核时会强化对网站标题、网站备案编号标注及链接、IP实际接入情况核实。对已开办的网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将退回,要求各接入服务企业通知用户完善网站或变更备案信息。
即日起,我司将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主要审核已在我司办理ICP备案的用户且网站已开办,网站标题、备案编号及链接、IP地址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网站我司备案专员会及时通知相关用户进行整改或变更备案信息。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司备案专员Q:46596761,电话:027-873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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